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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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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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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ief_WU
這種應該抓到就撤銷營業執照
台灣法律太爛了,應該學北歐一些國家
罰款訂下限至少多少,如果所得超過一個程度下限就用所得百分比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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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的立法怠惰相當嚴重,
王金平當了十幾年的立法院長,多少應該也得付點責任
不過這應該是整個立法院的共業吧!
話說,立法院組織法是立委們自己定的嗎?
為什麼大部分民選官員都只能連選連任一次,立法委員卻可以無限次連任
連院長也可以無限次連任!!
這樣不是不符合內部控制原則嗎?很容易就變成蛇鼠一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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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政客惡鬥拖垮台灣競爭力,支持兩岸快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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