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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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aoru
現階段的新型專利僅採書面審查
只要你的專利說明書符合專利法及施行細則對於說明書撰寫的規定
很快就給你專利
對於專利所揭示的技術內容是不進行審查的
日後倘若要執行專利權時
須先經過技術報告的判定...
倘若是專利師建議你申請新型
趕緊換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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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的回覆,其實專利部分的資訊都是我最近有興趣去Google來的,並未請教過專利師...
Google的結果,專利有所謂的 "一案兩請" ,就是利用大大說的新型專利可以很快過的特性先申請下來,然後待有涵蓋此新型專利範圍和更多完整內容的發明專利核准前,再放棄此一新型專利,以做為發明專利申請下來前,先對自己想申請的專利做保護的動作,如果不打算對人提告,僅是保護自己,做為這軟體是自行開發的證明,這樣申請發明專利的方式好像也是個不錯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