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大大們的回覆,首先說明所謂目前公司和新舊公司的部分。
時間軸大概是這樣
目前公司 --> 想到現行職務技術無關,但未來可能會用到的發明專利,所以先去申請。
公司A --> 使用申請發明專利的技術概念,進行軟體開發。
公司B --> 使用申請發明專利的技術概念,進行軟體開發,但程式碼重寫,不直接套用在公司A用的程式碼。
想說這樣就可以避免一些麻煩。
原先以為發明專利申請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但後來發現,似乎也不是那麼回事,在軟體來說,只要限縮適用範圍,加上多一點的成立條件,再找專利師溝通按照規範的格式寫下,其實過關的機率挺大的,但重點就是要錢錢錢~~~
不過我似乎想得太簡單了,原本想說專利申請到,可做為保護自己開發相關軟體的權力,可是看完幾位大大的說法,是說專利申請到,但有部分踏到其他人的專利,其他人是可以來告你的?這我倒是沒想到這樣的結果,回到我的初衷,這樣去申請專利好像是自找麻煩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