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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央廣播電台
國電子收費ETC歷次使用率檢核標準,遠通電收均未達成,而且未繳過1毛罰金;高公局7月再開罰,遠通卻提告主張「懲罰性違約金債權不存在」;高公局不甘示弱,也將針對計程收費系統建置落後提告。計程收費還沒上路,兩造就要對簿公堂。
國道電子收費BOT案爭議不斷。2010年起,遠通電收年均使用率未達標準,未依約處罰,去年被罰新台幣2億多,最後又遭協調委員會翻盤、決定不罰,立委批「放水」。
今年6月30日,ETC年均利用率仍然不到70%,遠通被高公局處懲罰違約金4.04億元,全案8月26日送交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協調委員會。委員會認定「遠通雖未依合約達到70%,但有達到65%,影響大幅減低」、「遠通為改善整體營運支出十餘億」,建議酌減違約金。但遠通拒付,向台北地院提出「懲罰性違約金債權不存在」之訴。
遠通電收發言人周世惠指出,遠通已經額外投入15億改善營運,若再開罰等於雙重懲罰,ETC政策沒有立法強制民眾使用eTag,消保團體更要求「不裝eTag仍可上路」,遠通有苦難言。
高公局表示,計程收費遲遲無法上路,導致政府持續負擔人工收費的人事費用及印製回數票、收費站維護等管理成本,依約懲罰並無不當。另外,遠通計程收費系統今年6月27日才完成,高公局依約可罰7250萬元,協調委員會卻裁處展延,高公局不服,將對遠通提訟維護全民權益。
立委林佳龍抨擊,高公局對遠通多次放水不罰,最後落得被遠通提告,將要求交通部檢討。
逢甲大學運管系副教授李克聰說,遠通的額外支出是誤判情勢所付出的代價,不能算在政府頭上,違約就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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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認定「遠通雖未依合約達到70%,但有達到65%,影響大幅減低」、「遠通為改善整體營運支出十餘億」,建議酌減違約金。但遠通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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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警察 : 你知你超速了嗎?
超速者 : 雖然未依限速行駛, 但被你拍下來前我就減速了, 影響大幅減低, 所以我拒繳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