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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歐美與香港的"陪審團"(陪審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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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甲無敵金鐘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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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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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78
引用:
作者
scottchang
太同意。
正在打過跨國官司的人路過
不過司法制度,還是學老美比較有前途。
自己瞎搞,搞不出花樣。
這邊也提一點,老美的法院真的比較有效率,例似的案子,不管你在哪提告,不管提告者是不是同一個人,都可以在一起審理,只要被告提出。
台灣?就不太行了,麻煩死了。
明明就同樣一件事情,我在台灣要台北跟新竹兩地跑,美國只要在LA一次都搞定。
台灣學什麼都學半套
而且是比較爛的那一半
學什麼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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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7, 05:46 PM #
19
鐵甲無敵金鐘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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