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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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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cha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1,844
引用:
作者cys070
照台灣只學半套還會弄亂七八糟

有可能會出現恐龍法官+被收買或威脅身家的陪審團



太同意。
正在打過跨國官司的人路過
不過司法制度,還是學老美比較有前途。
自己瞎搞,搞不出花樣。

這邊也提一點,老美的法院真的比較有效率,例似的案子,不管你在哪提告,不管提告者是不是同一個人,都可以在一起審理,只要被告提出。
台灣?就不太行了,麻煩死了。
明明就同樣一件事情,我在台灣要台北跟新竹兩地跑,美國只要在LA一次都搞定。
舊 2013-09-07, 05:26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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