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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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omputer Cowboy
陪審團成員不是申請的, 而是在所有公民中抽籤出來當的, 香港好像是規定中學會考合格的才可以當陪審員。
當然你可以隱瞞你的政治取向, 同時別人也可以告發你的隱瞞,
而在最終判決時, 要由法官以專業的角度去引導陪審團來作出判決的,
最後的是除非你是上帝, 否則這個世界沒有絕對公平的審訊, 只有相對公平的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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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指正
查了一下,陪審團制度,美國法律規定每位公民所必須履行的義務,除了有基本學歷和身分的限制
被抽到時好像是兵役義務一樣沒有充份理由不得拒絕
台灣的公民意識有成熟到,有天莫名其妙被抽到就去做一下陪審員,然後很認真和公正的作出裁決?
提到香港,想起多年前一部電影"殺兄",據說是真人真事改編,最終辯護律師說服了陪審團,裁定被告無罪當庭釋放,這個案件引起很大爭議,殺兄是有鐵證的事實,只是陪審團認為被告殺人的動機值得同情,殺人是事實不管被告的哥哥有多壞,但判無罪實在有點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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