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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歐美與香港的"陪審團"(陪審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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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ba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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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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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2
就我所知,美國的陪審團的成員就是公民,參加陪審團就如同教召,公司得放人。
所以在有陪審團制的國家,一般大公司都比較不會硬凹,吃死老百姓,都是私下摸頭比較多。
原因很簡單,因為陪審團一般都是死老百姓,如果這案子勝算很大,還有很多律師願意免費出來幫忙,有贏錢再大家分。
若是站在大多數的人是公正的情況下,我覺得陪審制是OK的,畢竟賄賂一群人比賄賂一個法官難多了。
且站在消費者立場,這是有絕對的好處,比較不會發生店大欺客的事情發生。
2013-09-07, 03:5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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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ba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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