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o5738
※ 引述《shinejay (心)》之銘言:
: ◎ 段正明(作者為律師)
: 最近媒體報導,憲兵官郭毓龍應轉任污點證人,亦有意見認為,因為是輕罪所以不能
: 轉任污點證人,並希望可以改變起訴郭毓龍的法條,且保護郭的人身安全並說出真相
: ,以利洪案真實發現。筆者則認為:
: 首先,郭毓龍根本上是遭到上級脅迫其自由意志,而變成「害死洪仲丘的共犯」,郭
: 毓龍根本上乃是無罪的,此點應先予釐清。以證人保護法第十四條使郭毓龍轉污點證
: 人,等於是認定郭毓龍有罪,這於法無據、也對郭毓龍不公平。
: 軍人本來就是廣義的公務員,這毋庸置疑。按照刑法第二十一條的公務員執行法令之
: 正當化事由,如果明知命令違法而為行為則應被處罰,但若知命令違法已表達意見,
: 然長官仍不接受而強迫執行者,應如何處理?
: 參照公務員服務法第二條「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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