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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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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9
引用:
作者bureia
講個鄰居的經驗,
這種和解要對方賠償的,最好一次拿,能拿多少算多少
分期付賠償的,對方可能付2期後就跟你賴,再來追究就要再勞心勞力了


正確,以台灣法律來說仍舊是一皮天下無難事。
他不履行還得另外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曠日耗時),換句話說他事後賴皮那是另外一案,所以就要打鐵趁熱和解的時候一次到位。

全部到齊可看作全部到期,也就是他有一期未履行的話等於餘款必須一次全拿出來。
舊 2013-09-05, 10:55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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