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新約 舊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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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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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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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對原罪的回應:

原罪是一種概念,說明著人類的原始慾望。
因為原罪所以上帝選擇了猶太人為神在世間子民並立下十誡為約定,要讓這個神在地上所選的子民不再犯罪。這裡所說的罪是指人類在道德上的罪。

第二是對新約的回應:

耶穌的降生,是為了救贖,要使得靈得釋放,因信稱義。這裡的義是指道德上的義。
所以耶穌沒有廢去律法,而是成全。用肉身成全。之所以沒有廢去是因為,他來是要成全人在世上立法的權利。用俗世的方法來裁量神的事。
用神蹟來證明自已愛跟信心的力量,並用死後復活來證明自已就是神子。不是人子。
靈恩派我覺得沒有什麼錯。

第三是對基督教信仰的回應:
如果,法律規定可以娶四個老婆,我認為這就是成全,如果你有辦法讓四個女人沒結婚就跟你上床一輩子,那也是你的本事。有一種東西叫契約沒聽過嗎?不然,之前不是有一個女的,為求通告跟上陪睡,不是告上法院?那反問,如果該男的確實給了該女的一個通告上了電視,請問違約了嗎?並沒有呀。這就叫做法律。因為該男的沒有履行他對該女的約定,自然上法院討公道去了。

道德上可以接受嗎?我不知道,但聖經沒說不能呀。只說這叫行***。

新約說:你們有說,凡休妻者,當給他休書,耶穌說: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因為*****的原故,那就是犯了姦***了。人若娶了被休的婦人,也是犯了姦***了。這話不是誰都能領受的,稚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

還沒結婚的男人跟女人,行*****之事,你有什麼資格說她是淫男或***婦呢?
你為什麼不說同性戀婚姻聖經也沒有說不可以呀。

耶穌用肉身說明了人的一切罪過就是原罪,而且又說明了那些文士跟法利賽人獨斷了神的旨意,用神蹟證明了神的愛。因為他的神蹟不止是死後三日復活,也包括了用神蹟治病,讓死者復活,也讓盲者復明,更讓聾者復聰。

所以你信基督教的目地就是為了救恩,為了慕求那耶穌的愛,因信稱義。

對台灣人對基督都的觀念的回應:
耶穌說過: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 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
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麼長處呢? 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請問版上那一個人會替上面所提的那一個女性說話呢?不義之人自有不義之果,可有人說她不能因信稱義嗎?不然你要悔改做什麼?耶穌還說,當原諒七十個七次。如果法律未定罪,如果該男確實給了一個通告,請問跟你有什麼關係?而該女又沒有結婚,為什麼不能有***行?

再問版上那一個人會替上面所提的那一個男性譴責呢?如果這個男人真有辦法給一個通告,那他還真的已得了他在世的賞賜。你怎麼可以說他不對呢?正是因為他沒有,所以他才受罰,但他不能因信稱義嗎?不然你要他悔改做什麼?當原諒七十個七次。如果法律未規定,如果該女確實願意行***之事,請問跟你有什麼關係?我是不知道該男有沒有結婚啦,為什麼不能有***行?而該男唯一的問題就是,他沒有履行他對該女的契約。

耶穌又說,凡看見婦女就動***念者,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

所以該男現在進了監獄裡很正常呀。
我以上所說的,那一條不合耶穌的新約?世俗的事是人說了算,而用法律才裁量,並交由人來定奪。所以人說了算。而且沒有人知道神的旨意,也沒有人能像神一樣全知全能。

關於台灣人對聖經的看法的回應:
既然連原罪的由來,為什麼有十誡,耶穌的福音都不能領受,你憑什麼說你懂聖經?你憑什麼說你的解釋就完全?教庭曾經都可以賣贖罪卷了。請問還有那一個宗教敢說自已在道德上完全?你怎麼不說,教庭的不義,所以你要廢掉公教?你怎麼不說你要改信新教?貞德都可能被當女巫火燒了,那一個可以是神說了算?當然你也有權利說貞德是一連串的好運,讓他救了法國,所以她是怪力亂神。不過我看這麼大的能力,世間少有。你們那一個人可以告訴我,那一件事不是人說了算?如果別人是靠鬼王行神蹟,請問你們又是靠什麼行神蹟?凡一國自相紛爭,就成為荒場;凡一家自相紛爭,就必敗落。 若撒但自相紛爭,他的國怎能站得住呢?

新約還說:貪財的難進天國,我沒見到那一個台灣人,可以為了自已的信仰做到饑渴慕義,散盡家財。什麼謝天謝地,敬神尊鬼。都是狗屁。一切都是人自已在亂想亂信。耶穌都說了,至他之後再也沒有神蹟。要去研究紫微把他當一門學問當一種科學,沒問題。可是你們入了教,又學了這個是為了什麼?貪財便是。外邦人有外邦人的賞賜,不信的人有不信的福禍。你們在這裡討論聖經新約舊約,我各人看起來是覺得非常莞爾…愛大能力自然就大。

一切都是人自已的問題,從人來的必向人去,也是人自已說了算,從來都沒有神,至少在基督教裡,耶穌已經成全。你們要討論什麼叫做聖徒的品信,什麼叫做道德,怎樣才可以稱義,那都沒問題。但別把世間俗事都用那套狗屁去解釋。該上法院的就去法院,該怎麼做的就怎麼做。

你想要當先知,你想要當神子,沒問題,沒有人會批判你們,但是,你們那一個人敢自稱自已是先知呢?姑且不論不信教的人,就說信教的人就夠了,你們先知道了什麼?你們有什麼權利說自已比別人更公義?想當神子,耶穌不也證明了,他至少能死後三日復活,不然你們死死看,那一個人能三日復活?就算不必這麼嚴苛,那你們可以顯個神蹟吧?如果沒有,那又請不要指責別「人」的看法。因為你也是「人」!
舊 2013-08-22, 03:42 PM #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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