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ontfeedwilddog
我對詐欺侵占與否沒有興趣,我覺得好笑的是台灣人對狗跑掉真是習以為常。
愛心表示:我認養的狗跑掉了,牠一定是想念原主人。(至於有沒有結紮有沒有晶片重要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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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引用動保法不要忘了動保法只處罰”已犯”,不罰未遂,飼主就算有問題也只是未遂。而且按照你引用的部份,獸醫師認為不宜之後是接飼主代表獸醫師可以拒接但是拒絕之後應該還是由飼主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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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知道
正確的做法是獸醫要告訴飼主你的狗還可以治癒不必安樂死,否則就是違犯動保法第十一條
猜想獸醫也不懂動保法,飼主把錢以及狗交給他要求安樂死就走了,獸醫可能是事後再檢查發現狗的病並不嚴重,自行決定把狗救回來
我強調的是"詐欺罪"套在這個案例上是否成立,因為涉及狗狗的生存權問題,法官會怎麼考量獸醫的犯意是否存心詐騙飼主所付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