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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火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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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7
引用:
作者geminiz
我覺得差別在這是個生命
自己的小狗明明還有救卻要牠去死
這心態很可議

生命的問題,屬於倫理問題
連人類都有人提出安樂死的需求,這點常有爭議


目前的民法,將寵物視作財產處理
所以這隻狗流浪在外,造成的社會損失
本來應由狗主人負責
狗主人提出告訴,才能在法律上確認,
其實責任在獸醫而不是飼主
舊 2013-08-17, 06:57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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