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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v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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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247
引用:
作者lawlight
最新消息~ 賣家回應了....

真的有人犯賤,非得搬出警察備案,才會怕

我只是要個當初"購買人地址"以方便代購業者查帳送修
需要託快一個禮拜&搬出警察才會回電


所以你是傳簡訊給它說要找警察它就回應你了嗎?

上面寫的有點複雜 這個案大家以後可以比照辦理
舊 2013-08-17, 11:35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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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vhaha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