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vircgd
因為我有經驗,提出來跟大家分享一下,大家當聽故事吧:
我問的是行道會牧師,我問"人只因信稱義嗎"?他引經句如下:
羅馬書 5:1~2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
我引以下經句反問:
雅各書 2:24
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他說這兩處的"稱義"意義不一樣,我這樣是斷章取義。
我後來去另一處行道會,問牧師同一個問題,他引經句如下:
羅馬書 3: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我引以下經句反問:
雅各書 2:21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
這位牧師反駁說聖經不會錯,兩處雖然都是稱義沒錯,
但他早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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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本註解:
2:24 可見人1得稱義是本於行為,不是單本於信。
2章24節 註1
本於信得稱義是為著接受神的生命,(羅五18,)本於行為得稱義是藉著活出神的生命。生活既是生命的結果,本於行為得稱義就是本於信得稱義的結果。亞伯拉罕獻以撒,以及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出去,都是出自他們活的信心而有的行為。活的樹必然結果子。本於行為得稱義與本於信得稱義並不矛盾。後者是因,產生前者;前者是果,是後者的結果和證明。
本章開始於不按外貌待人,(1∼13,)結束於實際顧到貧窮聖徒的需用,這是本於信心叫人得稱義的行為。(14∼26。)按照雅各的觀點,這些美德都可視為基督徒實行之完全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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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解經者還是不喜歡雅各書,因為它的內容帶有許多舊約的色彩
因行為稱義是舊約的原則,但新約時代耶穌代替我們贖罪使我們藉由信耶穌成為義的
所以雅各書強調行為的說法明顯與新約強調信入耶穌的基調有些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