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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結婚前,本來就該事先談好婚後金錢分配問題,
首先,如果兩個人一起支付房貸,那房子的所有權就該改成夫妻共有,
但若男方支付房貸,卻是掛女方的名字,通常不會有好結果
(如前女友)
若是選擇租屋,理應雙方平分租金及水電生活費
我老婆收入比較少,而且房子是掛我的名字,
所以房貸+水電生活費+管理費就都是我在支付,
但是雙方的孝親、信用卡費用、添購衣物等等就各自支付.
基本上生小孩前,跟以前一個人自己住差不了多少錢
(一個人和兩個人的水電費用差不多)
原文中的女性...嗯~只能說"免錢的最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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