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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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 樓上 #16 你應該沒有復健過
我這兩年在省苗每天復健
掛號門診,拿一張單子,那張單子可以復健六次
要支付 320 元 ( 包含六次中的第一次 )
第二次到第六次,每次 50 元
六次用完,要再重新掛號,拿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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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爭議,剛看了一下分析一下
問題出在舊商品,新商品,條款紀載不同
( 應該當時健保制度規定的問題,甚至說當時根本沒有健保 )
93 年以後的商品條款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保險責任開始後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診斷確定罹患癌症,未住院而在醫院接受癌
症門診治療者,每日門診本公司按每一投保單位伍佰元乘以約定投保單位數後計得之金額,給付「癌
症門診醫療保險金」。
前項治療,如有同一療程內實施多次治療情形者,以一次門診計算。所謂「同一療程」,係指依行政
院衛生署最新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的規範,對於同一診斷需連續施行治療者而言。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的給付,每日以一次為限;且每一保單年度累計以一百二十日為限。
93 年以前,舊商品條款
( 影片中拍照的,沒猜錯應該是保單補發,讓我多繞一些路浪費一些時間 )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保險責任開始後,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於有效期間內在醫院接受以癌症為直接原因或癌症引起的併發症而必要的門診治療,本公司按下表計算給付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請參閱附表六)
每單位,每次 1000 元 ( 每日一次為限 )
這是保戶抓狂的原因 ( 因為起碼七萬以上的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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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人員的年資應該 93 年以後任職的
那他所接觸的條款應該都是那種有說明療程的
或者說沒有處理過 93 年以前的商品 case
就像有些業務說的,任職十幾年不曾幫人申請過壽險的身故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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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打官司
可能國泰全賠
也可能融通部分理賠
然後還要扣掉訴訟費用、裁判費等等
主要點在於 [ 門診 ] [ 門診治療 ] 的定義是什麼 ? ( 玩文字遊戲還有制度面 )
一定要看醫師才算 ?
還是不看醫師也算 ?
每一位 PT 都是醫師嗎 ?
醫師的定義是甚麼 ?
以我復健來說
只有每次單子 ( 六次 ) 用完 ,重新掛號去診間拿單子才會看到醫師
第二次到第六次,都付完 50 元自己去復健室 ( 沒看到醫師 ) ,由 PT 處理
( 類似護士、但是職務不同,復健師、物理治療師是另外的
並非復健室每個都是 [ 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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