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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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家都有那種文字遊戲,並非國泰特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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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人員並非醫師
另外他權限有限
雖說可以往上報,但是當你是主管,你的下屬一直回報盧你,你有多少美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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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數 1000 人
十萬人,有 1000 人申訴
跟 三十萬人,有1000人申訴
你覺得可以畫上等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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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條款有時候是參考健保
但是健保制度經常在改
另外健保規定繁多,不可能每字都登載
例如住院手術為健保支給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
但是有些部位的手術,雖然有住院事實,但是不在第七節
所以有的時候會額外著名其他章節
但是問題是如果,健保局修改章節呢 ? 或者廢除章節呢 ?
當初為何健保局要分章節 ?
跟 DRG's 有關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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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保險公司條款
一個大區塊會切割成幾個小區塊放在不同的地方
例如
一部分放在保險事故,但是很簡略,讓你覺得甚麼都有賠
但是後面可能在不保事項、除外責任,動手腳,變成部分不賠
有的則是在名詞解釋動手腳
美滿 312 主約印象中,不賠門診
所以應該是終身防癌附約出問題
可能會在名詞解釋,還有後面的說明、著明等等去另外說明與處理
所以並非抓著那句話在打
應該整份條款看,包含名詞解釋、除外責任、不保事項、說明、註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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