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斯圖亞特
或許是我上面講得不夠清楚,倡導罪 是倡導原罪論
人性本來就是有好有壞,要把人性看作是原罪也可以
而神學上的原罪
指的是 亞當與夏娃被驅離伊甸園之罪,此種罪行無法靠一般行為消除,且會
一代傳一代,因此人類全部都是有罪的。要得到救贖,唯有靠耶穌基督
天主\基督教 常會說罪人,就算你沒犯下俗世上的罪,但因為你是亞當夏娃
的子孫,自然也背負了原罪,所以只要你沒接受耶穌,一樣是罪人。
要獲得救贖,當時就得靠教會,而教會以此論點箝制人心,而可獲得控制你的權力。
所以以宗教上的原罪論來說,你說人性是原罪,幾乎是不可成立的。
因為接受耶穌救贖之後,幾乎不可能將人性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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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只要地球上還有人,而且超過一個人,那一個人沒有原罪?
你也可以說相對比較起來,有的人的人性比另一些人好。
因信稱義的目地就是要你信教,順從聖經的導引。
世俗上的法律是人訂出來的,不是上帝訂出來的。在回教國家,不用遠,馬來西亞就可以,回教徒就可以討四個老婆,那一天通姦除罪了,那就沒有所謂的***行了。
反正每一個人都可以淫蕩,要不要淫蕩是你情我願的。還管不管他聖經怎麼說。那還有什麼給休書,或是不是為了淫蕩的原故就是叫她做***婦了。
上帝給摩西的也只有十戒,那有這麼多現在的法律?
新約還教人放高利貸呢…
個人不是覺得聖經上帝不好,只是我覺得是狗屁。
我還是覺得入世一點世俗一點講法律比較實在,任何人的社會對個人,個人對個人都是一張契約,而這個契約除了法律跟約定的內容做規範,其他的都是多餘的。如果你夠有錢,又有辦法讓四個女人甘願跟你上床,契約關係就成立。那有什麼道德問題…人自已為自已找煩惱是真的。
我沒想到這個題目可以討論這麼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