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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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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永恆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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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玉指聖顏
驗傷我到是沒有去驗
當時右腳掌後面腳跟有去"鄧"到
小黑青而已 不太痛
因為那天還要6點還要去上班
一直拖到快6點半才作好我跟小貨車駕駛的筆錄
而那位白色MOTO女駕駛是最後一位才作筆錄

明天先去就醫,把就醫紀錄拿到,保護好自己權益,再去和解。
用意是防止對方告你過失傷害(防小人)。你若不想常跑法院,且沒單據無法提告,要和解就只有被宰。

一般都是等「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才在談的和解的,因為裡面有寫各方可能之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舊 2013-08-15, 02:10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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