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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henyuan
那相關費用單據帶著,直接跟對方談損賠就好!
兩相意合(費用可一次付及分期付款),與之達成民事、刑事合解。
注意對方機車是否為本人所有,還是借來的?若是借來的,兩方合解後,車主仍可對你請求民事賠償。
若無法達成共識,對方可用的方法是以刑逼民,拿驗傷單及就醫紀錄等相關費用向法院提告過失傷害;你既有醫院開出相關就醫單據亦可提告與之抗衡作為談判籌碼,但限半年內為之,切記!(因為提告人常在規定半年內的最後一天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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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傷我到是沒有去驗
當時右腳掌後面腳跟有去"鄧"到
小黑青而已 不太痛
因為那天還要6點還要去上班
一直拖到快6點半才作好我跟小貨車駕駛的筆錄
而那位白色MOTO女駕駛是最後一位才作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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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BC 台湾代表、頑張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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