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mwc
對,以後去被搶 2400 以下員警不受理
為了這追這2400元耗費多少人力物力
如果你覺得不合理,就算是1元是要追,你繳的稅金為何要給他貪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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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獎又不是搶劫, 能這樣比嗎?
再說, 發票又不是造假的, 那家店的的確確開出25張六獎的發票,
所以獎金國稅局是一定要給的, 不管是分成25人中獎或是由兩人包了.....
只要國稅局無法證明店家或領獎人或兩者間有不法的行為,
就沒理由要求人家繳回獎金.
就算懷疑店家有不法舉動, 也必須想辦法搜證.
例如: 找人臥底或喬裝客戶查到店家故意不主動給消費者發票, 然後暗槓下來自己對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