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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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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dmwc
對,以後去被搶 2400 以下員警不受理

為了這追這2400元耗費多少人力物力

如果你覺得不合理,就算是1元是要追,你繳的稅金為何要給他貪走


中獎又不是搶劫, 能這樣比嗎?

再說, 發票又不是造假的, 那家店的的確確開出25張六獎的發票,

所以獎金國稅局是一定要給的, 不管是分成25人中獎或是由兩人包了.....

只要國稅局無法證明店家或領獎人或兩者間有不法的行為,

就沒理由要求人家繳回獎金.

就算懷疑店家有不法舉動, 也必須想辦法搜證.

例如: 找人臥底或喬裝客戶查到店家故意不主動給消費者發票, 然後暗槓下來自己對獎.
舊 2013-08-14, 08:59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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