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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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JXL
在台灣 只給你高於公告地價的補償金 叫你搬 至於你住哪:自己想辦法
中國至少是給你另外一間去住 跟你交換 地點好不好 你喜不喜歡一回事
至少這點 台灣十足像是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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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這樣說
對岸運氣好的,換的還不錯,
運氣不好的,換的很糟糕
其實台灣可以用換屋的方式去做,但是所謂的徵收開發案,
包含政府,開發商,政客三者的利益要分
給補償的是政府預算,開發利益,卻是要分三方去分,自然被徵收的會不爽
更有甚著,打者公眾機關如交通機關去徵收,徵收後,經過幾年變更名義改為建築用地
但是,改為建築用地,政府只分到一小部分利益
沒合適 就是最近最大的代表案
從人民手上幹來的土地,跟建商配合開發,卻只分到少少的建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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