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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不留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
引用:
作者JXL
在台灣 只給你高於公告地價的補償金 叫你搬 至於你住哪:自己想辦法
中國至少是給你另外一間去住 跟你交換 地點好不好 你喜不喜歡一回事
至少這點 台灣十足像是搶劫


不要這樣說


對岸運氣好的,換的還不錯,

運氣不好的,換的很糟糕


其實台灣可以用換屋的方式去做,但是所謂的徵收開發案,


包含政府,開發商,政客三者的利益要分


給補償的是政府預算,開發利益,卻是要分三方去分,自然被徵收的會不爽


更有甚著,打者公眾機關如交通機關去徵收,徵收後,經過幾年變更名義改為建築用地


但是,改為建築用地,政府只分到一小部分利益

沒合適 就是最近最大的代表案

從人民手上幹來的土地,跟建商配合開發,卻只分到少少的建坪
舊 2013-08-13, 10:10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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