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oversky.
http://bit.ly/14ijO07
完成三讀之法律案及預算案由立法院咨請總統公佈並函送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10日內公佈之,或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之程序,由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
上次教授除罪法案搞個大烏龍,
我是總統的話,
也是先擺著看看各方有什麼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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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解說.以及資料相佐
我不爽的地方就是"多拖十天"對應法律的流程就是"總統應於收到10日內公佈之"
鄙人以為.
這個出國的"多拖十天不公佈"就是要讓它進到"由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這項流程
所以故意出國十天不公佈
前文是這樣的想法啦.....沒有講清楚.....也主觀的以為.大家都知道"十天"是什麼意思.....
這...應該不算政文吧.....?
站長大.這可以算是"公民與道德"的補充課程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