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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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clee
軍檢說的是刑法132的第3項非公務員
反正你洩漏的事情認為是國防以外的"秘密",軍檢認定就可以用這條刑法來威嚇
刑法第132條
第1項:「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項:「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第3項:「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1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3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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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軍檢要公開認定整個關禁閉流程及操練是合法的才有祕密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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