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死亡地點寫自宅
個人看法是
依照台灣習俗.生者彌留時都是坐救護車回到自宅才拔呼吸器.
用拔呼吸器那個時間當作死亡時間.....詳見..電影 父後七日 內容
洪員撐不過去.從榮總轉回家中才拔呼吸器.所以死亡地點寫自宅.習俗上應該可以接受.
倒是標題內容與軍人當政有何關聯?!我不懂
不然也可以參見民法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AC...%83%BD%E5%8A%9B
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而死亡又可依分為「自然死亡」和「死亡宣告」兩種。
就自然死亡而言,一般有心臟停止跳動說、呼吸停止說、瞳孔放大說和腦死說等四種認定標準。
民事上,原則是以心臟停止跳動或呼吸停止為判斷基準。自死體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術,則須依法定程序判斷為腦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