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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身處無限車殼地獄 T_T
文章: 473
毆爸媽表示:我們當然需要否決此一判決,
因為貧果本來就是本國的企業,
為何本國的企業需要"進口"自家的產品在自己的國內販售?
既然不需要"進口"自然就不存在"禁止進口"的項目,
這是邏輯上的錯誤,
我否定的只是此一邏輯....


     
      
舊 2013-08-05, 06:48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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