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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156
引用:
作者idemon..
前恕刪

你說這種民權不張的情況下、如何談民主素養
講難聽一點、昨天二十萬人遊行對那票人而言、只要夠不要臉
根本不痛不癢
你能拿什麼是反制他
你是能教導後輩如何有民主素養?!


前面的部分我不清楚 不評論
只回最後一段

20萬人上街表達意見是他們的自由, 但是有20萬人上街了, 還有更多為數不明的人支持他們的理念
所以這群人取得民意多數, 應該照他們的訴求改變行事, 即使違背現有法律 是這個意思嗎

以台灣紅衫軍的例子來看, 他們的人數聽說是更多(30萬+) 他們有權力上街表達意見, 但是他們的訴求(陳總統下台)是不應該的
陳總統是經過合法選舉取得絕對多數民意上台的, 這是所有國人和他訂下的共同契約, 憑什麼用區區30幾萬人或幾百萬人就想片面撕毀!
所以陳總統不下台是對的, 紅衫軍想拉他下臺應該照法律規章走罷免路線, 或是去找另一個
絕大多數人認同的方式取得絕對民意多數, 才可以宣告多數民意不支持現任總統, 因此請不具民意基礎的總統下臺, 不然就是等下次總統大選,再用新民意結束舊政府
而不是偷換概念, 30幾萬人怎麼可以僭稱自己代表全國民意, 行使應該要有絕對多數民意支持才能使用的罷免權力
所以前面例子提的泰國紅衫軍就是, 你都先撕毀遊戲規則了 那我當然也翻桌不玩了. 再繼續遵守遊戲規則我不就是白痴?

所以昨天有20萬人上街展現己方的民意基礎,很好. 接下來應該以這個民意基礎尋求立法委員支持修法, 並且用合法的方式罷免不支持的委員, 這些都是所有國民認可的合法方式

又或者是多數立法委員認為民意不支持修改成白衫軍支持的法案, 那好,那就下次選舉讓願意支持的委員選上,再來修改法律

但是不能要求甚至強迫立法或行政部門, 必須照我們的要求行事, 否則就是不合民意
抱歉, 除非你提出絕對多數民意的支持, 不然我們沒有授權你做這件事 這些人無權僭稱自己代表全國民意

另外, 除非經過合法方式修改法令, 並得到合法的多數民意支持
不然, 只有檢察官和法官有資格決定誰應該受審 誰應該有罪, 洪家人沒有資格, "鄉民公審"也沒有資格
舊 2013-08-04, 05:56 PM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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