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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ar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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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arl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329
引用:
作者herlock
是有誤, 或者說, 是有條件的...

很多人在網路上散播公共場所沒有隱私權的錯誤觀念, 不知道這些人是蓄意誤導還是搞不清楚狀況? 公共場所當然有隱私權, 不然您以為 google 街景那麼大費功夫塗人臉是為那樁? 可惜的是, 現在不只一般民眾不注重, 就連很多警察, 法官都不知道這一塊...

早先有做過一點功課, 過去為了避免假藉新聞自由任意侵犯隱私, 有規範允許拍攝的狀況:

戶外公共場所:
1. 新聞事件.
2. 公眾人物.
3. 公開表演.

室內或私人場地, 則應遵從場地負責人規定.

十多年前的攝影網站大家會互相提醒隱私問題: "不要以為相機在手就天下無敵..."

所以, 要拍前最好還是先徵得同意, 沒事就沒事, 萬一遇到一個很在意的當事人加上一個不恐龍的法官那就

人多的地方怎麼辦? 無意入鏡是很難避免的, 真要起糾紛, 會看比例吧... 所以有技巧一點吧!

...


換一個問法好了,可以拍,不能公開,請問一下這樣還是有問題嗎? 因為我拍照裡面大概一半街拍一半照景,街拍就是要拍自然的表情與動作,而我雖然拍了十多年了,可是也只是拍興趣的,從來沒有辦展的打算,也不會po上網,請問這樣還是不合法嗎?
舊 2013-07-28, 10:01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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