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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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aku-lin
用Google街景比喻可能不太適當,
1.google是法人而非自然人,兩者的適法性不同
2.google有商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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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法人或自然人都不可以侵權呀! 就算掛著記者證也不能亂拍, 更何況是一般人... 只是很多記者大爺們自以為宇宙無敵, 一句新聞自由就可以隨意踐踏您的人權...
有商業行為, 求償應該會高一點吧...
引用:
作者ndk27238
如果不能隨便拍,那行車紀錄不就是做好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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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記錄器, 做為搜證工具, 在必要時交給警方做為處理的依據是 ok 的, 但如果無故公開, 侵犯了他人隱私可就自找麻煩了...
引用:
作者789w
你這樣講很多人會被打臉
如最近的仙草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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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擺明了就是希望別人來炒新聞, 又擺個美美的 pose 配合, 那當然沒問題啦...
所以, 有技巧一點吧!
鮮炒咩, 沙茶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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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再鬼話啥 "寧可信其有, 不可信其無" , 別再害人了, 與其庸人自擾, 寧可信其無!
--- 搞綠能是要看風水的!  沒風沒水是要怎麼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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