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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l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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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0
文章: 225
引用:
作者saku-lin
用Google街景比喻可能不太適當,
1.google是法人而非自然人,兩者的適法性不同
2.google有商業行為


不管法人或自然人都不可以侵權呀! 就算掛著記者證也不能亂拍, 更何況是一般人... 只是很多記者大爺們自以為宇宙無敵, 一句新聞自由就可以隨意踐踏您的人權...

有商業行為, 求償應該會高一點吧...

引用:
作者ndk27238
如果不能隨便拍,那行車紀錄不就是做好玩的


行車記錄器, 做為搜證工具, 在必要時交給警方做為處理的依據是 ok 的, 但如果無故公開, 侵犯了他人隱私可就自找麻煩了...

引用:
作者789w
你這樣講很多人會被打臉
如最近的仙草妹


如果擺明了就是希望別人來炒新聞, 又擺個美美的 pose 配合, 那當然沒問題啦...

所以, 有技巧一點吧!

鮮炒咩, 沙茶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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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再鬼話啥 "寧可信其有, 不可信其無" , 別再害人了, 與其庸人自擾, 寧可信其無!
--- 搞綠能是要看風水的! 沒風沒水是要怎麼玩?
舊 2013-07-28, 08:42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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