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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朋友,
眼睛有車禍受傷,領輕度殘障手冊
不想工作,每月領政府補助
明明精神很正常。
卻每隔一個月就到台北市某大醫院精神科看診
假冒精神有問題,領取f2藥。
領到的安眠藥拿去賣人或是分給別人賺錢
醫生明明就知道他精神正常,還開藥給他。
而且還跟他講能幫他開精神有問題證明,跟政府每個月申請補助。
他有兩個朋友,一男一女。
也是完全正常人,好手好腳不工作。
只是假冒一下憂鬱症,住院幾天。
就能辦到殘障手冊,每月跟政府領好幾千。
然後買煙或是去醫美等揮霍
我想問這問題是不是很氾濫,
為什麼醫生明知他們正常還要幫他們開假證明,
有錢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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