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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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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引用:
作者teraflare
照這樣看來
不管法醫認定為何
那個出面說[意外]的那軍事檢察官 所恃就是上面這些條例了
[發生意外]...黑黑我真還搞不懂這些名目...
所以一大堆軍啊 官啊 總統啊 為何道歉? 濫權之說又是怎麼從馬總統嘴巴講出?

假如,以上都不是而是被判為[蓄意謀殺 OR 加害]...那還符合嗎?
軍方會給真相嗎?
最後會給錢是一定有的,這個我相信

以什麼名義,我們繼續看下去

其實在軍中不管什麼原因有人死亡,社會上普遍認為父母把小孩交給國防部,又沒有打仗,死了人總是難辭道義上或行政上的責任

如果最後判凌虐致死,絕對符合國賠,有國賠就不用撫卹,因為國賠的金額會比軍人撫卹條列多太多,以江國慶為例就賠到一億

過去有不少軍人死亡的案例,不符合國賠,最後說是自殺或是意外的,撫卹金能賠到過百萬的已經算多

看過有蛙人操摔傷終身殘廢,只賠個十幾萬了事
     
      
舊 2013-07-27, 07:47 PM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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