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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92
引用:
作者sclee
軍賠不是國賠
抱歉有些事情法令上規定得很清楚,洪仲丘的案件不管軍法最後如何判決,他都適用於軍人撫卹條例
第7條之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因公死亡
在營區內發生意外或猝發疾病,因而死亡者。
...

照這樣看來
不管法醫認定為何
那個出面說[意外]的那軍事檢察官 所恃就是上面這些條例了
[發生意外]...黑黑我真還搞不懂這些名目...
所以一大堆軍啊 官啊 總統啊 為何道歉? 濫權之說又是怎麼從馬總統嘴巴講出?

假如,以上都不是而是被判為[蓄意謀殺 OR 加害]...那還符合嗎?
軍方會給真相嗎?
最後會給錢是一定有的,這個我相信

以什麼名義,我們繼續看下去
舊 2013-07-27, 07:19 PM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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