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ndy84
行○院 函
地址:
陳辦人:
電話:
傳真:
受文者:國○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
發文字號:騜字第○○○○號
訴別:最急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存期限:極機密。
附件:
主旨: 「舉頭三尺有神明計畫」辦法說明。
說明:
日前軍方發生洪下士因遭集體虐殺不幸冤死軍中一案,全因軍方高層帶頭違法亂紀,軍紀廢弛,故推動國軍「柏格人化」專案,重新建立舉頭三尺有神明之道德價值,若實施一年期滿成效不錯,將擴大辦理全政府機關單位實行。
辦法:
1. 擬訂強制志願役各級軍官、士官等人24小時全天候配戴Google眼鏡,且放假亦不得摘除,並將所有影音資料即時回傳行○院府方建置的中央電腦主機系統以供紀錄。
2. 建置大型中央電腦系統主機,並且儲存有配戴者的身家資料,就連發生如廁、行房等私密行為亦不可摘除,同意者三倍薪餉,優惠存款並提高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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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X部 令
中華民國102年 X月 X日 國部文檔字第00000 號
主旨:修頒士官級以上人員管理作業手冊
說明:陸軍人員管教不當,致死。為杜絕軍中人員難以掌控位置,動態 特頒修本手冊
請照辦!各司令部
部 長 高 0 0
前言
本部於民國XX年在首都南京訂頒「xxx管理手冊」,遷台後 基於行政革新及適應業務需要,曾先後多次增訂、修正、整理、歸併,至102年行政院函 舉頭三尺有神明計畫
。因應102年7月,陸軍發生管教不當霸凌致死,多次召集各軍司令部,切盼各單位根據實際工作經驗,隨時提供修正意見,以作為再修訂時之參考,俾達事實求是,精益求精之宗旨。
第一章 總 則
各單位作業,依本手冊規定辦理。
各級主官對重要公文均須親自核閱,如發現異常,應以最速件呈本部 戰情中心。檔案依據檔案法 管理。
士官以上階級非文書單位(包含獨立旅長),需植入GPS定位發射系統,便於國軍掌握人員行蹤。資料透過衛星傳送衡山指揮所,如涉入不當場所除,衛星偵蒐不到,憲兵對於衛星無法取得畫面,非必要得令狗仔隊24H監控。禁閉室人員亦比照辦理。例外之個案如涉及國防機密,如人員"裝老"不服從,依現行犯逮捕。
各衛哨大門,採電子閘門,人員管控出入,士官需壓指紋,校級主官需透過視網膜比對 ,洽公收假時間手錶會倒數計時。進入非所轄營區。需採集血液與毛髮。以利作業管理 杜絕國軍不當施壓。(勿心存僥倖,營區內任何聲音 皆在監控管理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