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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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demon..
你這套講法、重慶南路辦公那位鐵定講的比你還好聽
犯不著在那邊重述
話語再多、不如在現實讓公平正義彰顯一次
看不到正義彰顯、你那些話講再多也是狗屁
下面這位因為長官圖利廠商和北市府集團、在法庭鬥很久了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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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話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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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台灣社會這幾年來毫無進步,真的應該思考一下究竟問題出在哪裡?
經過這幾年博愛路台北地檢署的搗亂,我發現法院其實根本不是解決問題的地方,而是噴墨汁的地方,事實在法院不會得到澄清,公義自是無法實現。也因為這樣,就會出現有個縣長乘抗議民眾移轉場地時,把民眾的房子拆了...
如果台灣的法院是個公義可以實現的地方,縣長敢拆屋,他就必須負起法律責任....可是因為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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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那麼多, 還不過就是個暴民. 什麼時代了還想扮廖添丁. 殺了一個貪官, 還有其他污吏,
你有多大本事殺光? 還伏擊? 體制出問題不去治本, 看到不爽的人拔掉也只是暫時治標.
你可以憤怒, 但制裁不是你的工作, 就算你面前的人十惡不赦, 你也沒資格動私刑制裁他,
除了滿足你自己的私慾, 更把法制踐踏在腳下.
每個法治國家都有沉冤待雪的案件, 我們不是姑息, 而是人類社會不盡完美是存在的事實,
而且永遠達不到完美, 我們只能儘力讓它趨近99.99999合乎現在的需要並實現公平正義.
看到幾個不完美的案件就全盤推翻法制認為無公無義, 這不僅是以管窺天 更是忘恩負義.
法律天天都在保護良民, 你都裝做看不到, 當作欠你的. 也的確有力有未逮之處, 你只看這個
這些人受到的傷害就是該吸取的教訓, 翻出弊端作為再前進修正的墊腳石. 或許小人當道
正義遲來, 你現在可以怪罪責難失望憤怒, 但再怎樣也遠比自私的暴民治國好過仟佰倍.
你一個時時刻刻活在受法律保護的人, 只因自己的好惡, 妄言什麼與法制決裂, 看來只會
令人啼笑皆非.若真的這麼憤慨, 也看到這麼多不公, 為什麼現在沒有行動? 等什麼? 等跟
自己有關的事件才行動是吧~ 不覺得這高度還比廖添丁低八度去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