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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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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Raziel
要繼續反社會也OK, 我就已經講很白了, 加強監督立法修法才是唯一合法使得上力的方式,

守法 沒有彈性, 沒有爽不爽, 沒得挑著遵守, 只有怎麼修訂前進. 有人不守法又逍遙法外,

不代表你也能 也要比照辦理. 你也沒權力自己去動他. 自以為是廖添丁 還是蝙蝠俠?

為什麼既有的環境治不了他? 哪邊出問題, 檢討改善再出發. 以後才不會再(輕易)發生.

如果真的有弊端有不公不義, 自然不是我一人看見, 而是社會大眾皆知, 自有群眾力量可以

施壓甚至制衡, 人民全體要提高自覺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正義, 今天的國防部的遊行我去了,

你有去嗎? 不是要革命? 不會連遊行都缺席吧?! 若現在看到制橫不了的不公義, 是人民的

權柄出問題需要調節, 把不適任的人替換, 把犯錯的人揪出來重罰, 把惡法劣法做修正,

不就做這三件事? 革什麼命? 你要反什麼? 怎麼進行? 達成什麼結果? 訴求清楚拿出來,

光靠一...



你這套講法、重慶南路辦公那位鐵定講的比你還好聽
犯不著在那邊重述

話語再多、不如在現實讓公平正義彰顯一次
看不到正義彰顯、你那些話講再多也是狗屁


下面這位因為長官圖利廠商和北市府集團、在法庭鬥很久了的公務員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tif_t=notify_me

一段話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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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台灣社會這幾年來毫無進步,真的應該思考一下究竟問題出在哪裡?

經過這幾年博愛路台北地檢署的搗亂,我發現法院其實根本不是解決問題的地方,而是噴墨汁的地方,事實在法院不會得到澄清,公義自是無法實現。也因為這樣,就會出現有個縣長乘抗議民眾移轉場地時,把民眾的房子拆了...

如果台灣的法院是個公義可以實現的地方,縣長敢拆屋,他就必須負起法律責任....可是因為縣長知道法院無公義,所以拆了不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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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面也說了
如果這類事發生在我身上、而法律沒有辦法讓我信服這是公正公義時
我會選擇伏擊那些官員以示抗議
一個人走向這條路時、即表示要與這個政權徹底決裂
你以為我還會抱持和這個政權制度共生的想法嗎?

至於遊行我沒參加不代表我不支持,因為我絕不接受這種事發生在我小朋友身上
若是發生、事後任何的修正檢討對我來說根本毫無意義


伊清楓、江國慶有失職官員受到應有制裁嗎?
陸正案正義有得到應有的伸張嗎?(你有在乎陸正等白了頭的老父嗎?)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50471373&type=1
上面質疑的事物有得到解答嗎?
這些事情都石沉大海ing時、你在那邊空談拿不出成效的改革究責有說服力嗎?

現在洪仲邱我也是在觀察
不過在兩年後、相關人員因為輪調走位後
結果就像現任副總對大埔的承諾一樣,這一點也非常可能
 
舊 2013-07-21, 06:50 A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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