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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aziel
要繼續反社會也OK, 我就已經講很白了, 加強監督立法修法才是唯一合法使得上力的方式,
守法 沒有彈性, 沒有爽不爽, 沒得挑著遵守, 只有怎麼修訂前進. 有人不守法又逍遙法外,
不代表你也能 也要比照辦理. 你也沒權力自己去動他. 自以為是廖添丁 還是蝙蝠俠?
為什麼既有的環境治不了他? 哪邊出問題, 檢討改善再出發. 以後才不會再(輕易)發生.
如果真的有弊端有不公不義, 自然不是我一人看見, 而是社會大眾皆知, 自有群眾力量可以
施壓甚至制衡, 人民全體要提高自覺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正義, 今天的國防部的遊行我去了,
你有去嗎? 不是要革命? 不會連遊行都缺席吧?! 若現在看到制橫不了的不公義, 是人民的
權柄出問題需要調節, 把不適任的人替換, 把犯錯的人揪出來重罰, 把惡法劣法做修正,
不就做這三件事? 革什麼命? 你要反什麼? 怎麼進行? 達成什麼結果? 訴求清楚拿出來,
光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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