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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61
再補充兩點

http://bit.ly/15LJqap
第 3 條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
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
給。

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簡介
http://bit.ly/15LJBCv
舊 2013-07-17, 10:10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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