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hanhsiaohsin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1,458
引用:
作者sandstorm
證據不交出→上級督導不周,下級管教不當。
證據交出來→上級教唆殺人,下級蓄意殺人。

不會交出來的。


之前的案例是有打過的痕跡,所以下級判軍法,最重的是十五年。

這次要看家屬是否提告及解剖,否則軍隊只會弄成不當管教,
提告至少下級單位有可能判軍法,
這時才能逼他供出上面有無人指示。

有人指示有證據,上面扛較重,
不然就是下面全扛了。
     
      
舊 2013-07-11, 01:49 PM #39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anhsiaohsi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