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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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yntech1130
這是結果,不是目的.
送他進禁閉,整他 是目的.
進禁閉就是操體能, 這也是禁閉室大多採取的管教方式.
但是把人搞死了,肯定不是要他進禁閉,或是要操他體能的目的.
因為這一定會反而把禁閉室人員搞死,
傻瓜才會真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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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這句,但是到底有沒有符合規定在禁閉室操課?
若沒有按照規定,有過分要求,那以後只要長官背個督導過失,就可以合法搞死人嗎?
如果沒有按照規定來操課,那是不是要追究下去,禁閉室人員有沒有收到壓力或長官指示要特別照顧,如果有,那加個企圖謀殺,我真的贊成.
引用:
作者syntech1130
要從把人搞死的結果追究責任,
就是只能追到長官的督導責任及禁閉室人員的處置過失.
要追究某某士官長,或是什麼某某副主任,或是誰誰誰,
與苦主結怨,企圖謀殺什麼的,這個都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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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追有難度,也是要把事實追出來~如果長官有特別交代禁閉室人員~
我有小孩,我也不希望小孩去當兵,死在違法的軍人手上!
引用:
作者syntech1130
苦主學校是籃球隊的,體能很好,
要說自己不耐操,這個好像說不過去,
可能因此忽略熱衰竭的危險性,
導致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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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閉室人員有辦法判斷是否熱衰竭嗎?若沒辦法判斷,以後該如何防範應該是國軍要解決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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