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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ech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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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24
引用:
作者AndyCandy
一個人的行為怎樣有軍法去規範,再怎麼頑劣,都不可以未經判刑就私下弄死。
您所謂的活該,只是證明您缺乏法治觀念。



要整他,有.
要搞死他, 沒有.

這個很明顯是禁閉室人員的過失.
應該注意苦主的身體,給他適當休息及水分,
操到快死才是目的,
並不是把人搞到直的進來,橫的出去.

現在這麼容易把事情鬧大,
不會有人故意在禁閉室操死他,
要他自己去死的手法很多.
舊 2013-07-09, 04:46 PM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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