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公不
最近生活週遭上的一個例子
2013/6/15的新聞 --- 嬉鬧出人命 兒遭同學推下水溺斃 母:原諒
2013/6/16的新聞 --- 兒子被推下水溺斃 蘇媽媽原諒後還是難忍悲傷割腕
事件的本身可見的有3個主體: 同學 兒子 媽媽
對於基督徒還有一個不可見主體:神
同學是加害者 ----> 從事件後.可知加害者有後悔而道歉
兒子是主要受害者 ----> 已經死亡.不知道是否悔恨
媽媽是間接受害者 ---> 雖然原諒客是內心的痛尚未平復
整件事情對於兒子&媽媽公平嗎?
在一般人看來看似不公平.
可是從虔誠基督徒的說法.
因為神的公義/過去到未來/全知全能的
唯有神才可以評判人
因此基督徒願意將這個將由神去決斷.
自己不能批評
立意雖好.可是活在當下承受痛苦心理的是當下的人們.
這件事情.
同學/親友後續都還是跟媽媽道歉&陪伴著媽媽.好讓媽媽走過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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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是我不信基督的理由很簡單,大致上並不是applebread所以說的那些原因,而是如果神是公義的,那這個世界上的紛爭要交給神的定奪,那你要法院做什麼?你要警察做什麼?你要法律做什麼?
以牙還牙才是正確的。沒有賞善罰惡,就更不可能有道德觀的建立!這就是我最後為什麼不相信基督教,由其是基督新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