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新約 舊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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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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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341
最近生活週遭上的一個例子

2013/6/15的新聞 --- 嬉鬧出人命 兒遭同學推下水溺斃 母:原諒

2013/6/16的新聞 --- 兒子被推下水溺斃 蘇媽媽原諒後還是難忍悲傷割腕

事件的本身可見的有3個主體: 同學 兒子 媽媽

對於基督徒還有一個不可見主體:神

同學是加害者 ----> 從事件後.可知加害者有後悔而道歉

兒子是主要受害者 ----> 已經死亡.不知道是否悔恨

媽媽是間接受害者 ---> 雖然原諒客是內心的痛尚未平復

整件事情對於兒子&媽媽公平嗎?

在一般人看來看似不公平.

可是從虔誠基督徒的說法.

因為神的公義/過去到未來/全知全能的

唯有神才可以評判人

因此基督徒願意將這個將由神去決斷.

自己不能批評

立意雖好.可是活在當下承受痛苦心理的是當下的人們.

這件事情.

同學/親友後續都還是跟媽媽道歉&陪伴著媽媽.好讓媽媽走過傷痛

可是從媽媽還是想自殺.就知道那樣的心情多煎熬

在某部分.其實這根本有些荒腔走板

假若神會應許/神會評斷

那基督教徒不必去從事同工/服侍/事工

因為一切自然會到來/情緒一切自然會淡化解決/媽媽自然會原諒/媽媽最終會放下

可惜........
舊 2013-07-08, 05:01 PM #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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