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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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生活週遭上的一個例子
2013/6/15的新聞 --- 嬉鬧出人命 兒遭同學推下水溺斃 母:原諒
2013/6/16的新聞 --- 兒子被推下水溺斃 蘇媽媽原諒後還是難忍悲傷割腕
事件的本身可見的有3個主體: 同學 兒子 媽媽
對於基督徒還有一個不可見主體:神
同學是加害者 ----> 從事件後.可知加害者有後悔而道歉
兒子是主要受害者 ----> 已經死亡.不知道是否悔恨
媽媽是間接受害者 ---> 雖然原諒客是內心的痛尚未平復
整件事情對於兒子&媽媽公平嗎?
在一般人看來看似不公平.
可是從虔誠基督徒的說法.
因為神的公義/過去到未來/全知全能的
唯有神才可以評判人
因此基督徒願意將這個將由神去決斷.
自己不能批評
立意雖好.可是活在當下承受痛苦心理的是當下的人們.
這件事情.
同學/親友後續都還是跟媽媽道歉&陪伴著媽媽.好讓媽媽走過傷痛
可是從媽媽還是想自殺.就知道那樣的心情多煎熬
在某部分.其實這根本有些荒腔走板
假若神會應許/神會評斷
那基督教徒不必去從事同工/服侍/事工
因為一切自然會到來/情緒一切自然會淡化解決/媽媽自然會原諒/媽媽最終會放下
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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