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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79
引用:
作者chanhsiaohsin
http://tw.myblog.yahoo.com/marlin-ice/article?mid=5130

酒駕相關懲處規定:

當事人:

酒測值為達0.25毫克者,志願役官、士、兵記過乙次處分;義務役士官、兵禁閉(悔過)7日,再犯者逕送國軍輔導教育中心。

酒測值超過0.25毫克,未達0.55毫克者,志願役官、士、兵記大過乙次處分;義務役士官、兵禁閉(悔過)15日。

酒測值超過0.55毫克,或未達0.55毫克卻肇事者,除移送法辦外,志願役官、士、兵記大過兩次處分;義務役軍官檢束30日、義務役士官、兵逕送國軍輔導教育中心。


志願役連悔過都沒,倒楣的是義務役要被送禁閉室,還有被操死的可能。



前面回應超過編輯時間了,
十幾年前,士兵身故,軍隊的確不能把屍體先燒了。




你講的CASE 我沒遇過.

我講的數字就大約.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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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達 260W
舊 2013-07-08, 02:29 PM #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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