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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2047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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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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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anhsiaohsin
http://tw.myblog.yahoo.com/marlin-ice/article?mid=5130

酒駕相關懲處規定:

當事人:

酒測值為達0.25毫克者,志願役官、士、兵記過乙次處分;義務役士官、兵禁閉(悔過)7日,再犯者逕送國軍輔導教育中心。

酒測值超過0.25毫克,未達0.55毫克者,志願役官、士、兵記大過乙次處分;義務役士官、兵禁閉(悔過)15日。

酒測值超過0.55毫克,或未達0.55毫克卻肇事者,除移送法辦外,志願役官、士、兵記大過兩次處分;義務役軍官檢束30日、義務役士官、兵逕送國軍輔導教育中心。


志願役連悔過都沒,倒楣的是義務役要被送禁閉室,還有被操死的可能。



前面回應超過編輯時間了,
十幾年前,士兵身故,軍隊的確不能把屍體先燒了。


因為義務役的 記過對他們來說根本沒差 志願役的被記過

那年的年終就會少掉一半 被記到大過不是升不上去 就是要停年停2年

這次的事故 說真的禁閉室的問題比較大

單位真要送禁閉室 其實也是很快的 我當兵那時的單位 排上送一個兵去禁閉室

3天就進去了 所有流程 統一由排副親自跑 當然比公文層層轉送的快

該單位是旅部連 如果公文都是由專人親自跑 當然快

所以問題是 禁閉室是怎麼操的 可以把人操到掛 至於紅色警戒不能操課

不是改過來了嗎 不然現在只要夏天 幾乎都可以不用操課了
舊 2013-07-07, 06:09 PM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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