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hanhsiaohsin
http://tw.myblog.yahoo.com/marlin-ice/article?mid=5130
酒駕相關懲處規定:
當事人:
酒測值為達0.25毫克者,志願役官、士、兵記過乙次處分;義務役士官、兵禁閉(悔過)7日,再犯者逕送國軍輔導教育中心。
酒測值超過0.25毫克,未達0.55毫克者,志願役官、士、兵記大過乙次處分;義務役士官、兵禁閉(悔過)15日。
酒測值超過0.55毫克,或未達0.55毫克卻肇事者,除移送法辦外,志願役官、士、兵記大過兩次處分;義務役軍官檢束30日、義務役士官、兵逕送國軍輔導教育中心。
志願役連悔過都沒,倒楣的是義務役要被送禁閉室,還有被操死的可能。
前面回應超過編輯時間了,
十幾年前,士兵身故,軍隊的確不能把屍體先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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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義務役的 記過對他們來說根本沒差 志願役的被記過
那年的年終就會少掉一半 被記到大過不是升不上去 就是要停年停2年
這次的事故 說真的禁閉室的問題比較大
單位真要送禁閉室 其實也是很快的 我當兵那時的單位 排上送一個兵去禁閉室
3天就進去了 所有流程 統一由排副親自跑 當然比公文層層轉送的快
該單位是旅部連 如果公文都是由專人親自跑 當然快
所以問題是 禁閉室是怎麼操的 可以把人操到掛 至於紅色警戒不能操課
不是改過來了嗎 不然現在只要夏天 幾乎都可以不用操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