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IREFALCON
基督教何時定義過"神"是"人格神"或"自然神"?
上面不是說得很清楚,
在出埃及記第三章中,上帝向摩西啟示祂的名字「Yahweh」,這字是希伯來文的雙關語本身就不好翻譯,若要翻譯大概可譯作「我是我所是」、「我將是那將是的」或「我是創始成終的」。此名字顯示上帝是絕對、無限的存在,祂本性無法被任何定義所限制的,而最能表達祂的,就是祂在歷史中所彰顯的作為。「耶和華」在希伯來文的發音是「雅崴」(Yahweh),近似驚嘆語「哇!」,表示人面對完全聖潔的上帝,只能發出驚嘆、敬畏的聲音。
"神"就是"神"
至於誰偏離了? 那就要看是站在誰的立場.
但若以"基督教", "耶和華神"的立場來看, 黃金標準是什麼?
很明顯是聖經, 也就是"新約+舊約". 那答案就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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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沒有定義過"神"是"人格神"或"自然神"
因此就回到我第一篇的問題
為何新舊約內的神面貌如此不同
舊約愛殺
甚至很情緒化?
以"基督教", "耶和華神"的立場來看, 黃金標準是什麼?--->聖經, 也就是"新約+舊約"
以"猶太教", "耶和華神"的立場來看, 黃金標準是什麼? 舊約
以"天主教", "耶和華神"的立場來看, 黃金標準是什麼? 玫瑰經+聖經
以"回教", "阿拉(耶和華神)"的立場來看, 黃金標準是什麼? 可蘭經(含部分舊約)
所以問題都還是-------->誰的心胸大小咩
怎麼看 基督教的心胸沒有比回教好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