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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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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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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popo1986
[QUOTE=LALALOVE]樓主的新聞沒有貼得很完整,原來是警消到頂樓之後,屋主的兒子把頂樓的門關起來,不讓他們將屍體從樓梯運下來

妨礙自由/妨礙公務
但是我覺得屋主一定覺得妨礙自由/妨礙公務
大不了罰錢
也好過自己家變兇宅

可是屋主忘記人是死在他家頂樓


死在屋頂算屋外,這樣不算凶宅

頂樓墜樓非凶宅!討不回150萬簽約金

新北市一名賴姓婦人去年底花1400萬,買下淡水河畔一戶社區大樓住宅,卻在今年初聽到,原屋主的女兒,曾經從大樓屋頂墜樓,認為買到凶宅,氣得賴姓婦人提告求償,不過法官判決賴姓婦人敗訴,理由是,死者陳屍的地點不在房屋範圍內。
舊 2013-06-26, 02:36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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