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G.Y.O.O
青少年犯罪:知道法條太輕,奈何不了自己.
酒駕:知道法條太輕,奈何不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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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你的意思,不過這樣看面向會不會太狹隘?
舉個剛剛看到的例子,母親撿到手機沒環給失主(被告侵占)判罰一萬不可緩刑,搞笑的是這隻手機她拿給兒子用,兒子算收受贓物罪裁定不付審理交法定代理人嚴加管教,雖然這個例子跟強暴的差很遠,但是很多青少年犯罪都是從小細節開始2擇,本例也可以說太輕因為是少年所以收受贓物沒抓去關然後就想走歪路,那加重也有可能是從此周圍的人就用異樣的眼光看他導致他自暴自棄,跟酒駕只要不喝酒+不開車就沒事的相比複雜程度差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