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razynut
髮綠磚嘉:此乃鄉民無知媒體操弄,法律當然不會有錯。
千錯萬錯都是人民自己投票選的粒萎修的法,錯的都是你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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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引言,沒有反對的意思,只是有些相關的想法。
嚴格來說少年事件處理法還真的不是法律的問題,至少不能算是主要問題。這個法從民國 51 年 01 月 31 日 公佈,最近18年內只有四次修改,為啥提到18年是因為18年以前出生的就不算少年了,但是我想這邊的網友應該很少是51年次以前出生的,至於問題在哪?
我個人是覺得執行面很有改進的空間啦,明明法律就沒有說免罰,這是教育環節就有問題嗎?很多時候你不給基層適當的權利與免責,在某些方面就會被反撲,比方說小錯沒辦法處理之類的,學生的手機或是掌機等有價物遺失,若很剛好是真的有人偷又真的縱容(難處理大事化小之類),那相關人等就很可能會有價值觀扭曲的問題。至於公權力方面,以前有句成語叫做防微杜漸,現在很多時候你打110警察會來看一下就走了,嗯。。。有一句成語兩個字,我就不說了。〔約有 79,300,000 項結果 (搜尋時間:0.25 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