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utl
只要不是台灣正版,管他是歐美日版都會被告。
但目前各地檢署檢察官的做法是不起訴。
但這算不算檢察官違法不起訴?因為法律規定只有台灣正版才算正版。
至於法律為何會這樣定,有點智慧的人都想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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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因為那個修法是美國押著台灣立法委員修的...
當時最主要就是禁止真品平行輸入....以及改為刑罰...
不過也還好啦.....商人本來就要能夠決定東西要怎麼賣呀.......
如果我是日本廠商....日本拳頭夠大....我也會要求台灣禁止相機真品平行輸入呀.....這樣才不會商家好不容易拿到代理權....價格卻一直被水貨商破壞了......無法利益最大化..........反正各種理由都可以啦......
大都不起訴是後來的事情.....應該說是後來的共識吧...因為業者太濫用了...用這法律條文往拍釣魚壓榨和解金10~20萬元.........
不起訴檢察官就是利用條文的合理使用....但這沒有明確的規範.....全靠法官檢察官的心證........一開始是有人被判刑的
當時早期沒被法官判刑的...也是很麻煩.......有請律師...還要拿出當時飛去美國的機票......以及當時在美國購買DVD的收據................然後法官才判無罪.......不可能在檢察官那邊就檔下來了..........因為業者會抗議施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