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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59
引用:
作者florance
原來還可以這樣扯...

他有要負什麼責任嗎? 800多摳繳一繳,外加嗆一下要買車組鬼車隊。
實在看不出他想要負什麼責任?

呆北政府,應該把車賣給他才對。

尤其是他騎過的那台,加上他想要組的數量。

但是 uBike 的 Logo 要拿起來,他想要使用 Logo 請另外付費使用。

這隻傢伙突顯了,他自己沒品無良的特點,需要有人關注他不然可能會...。

還有 uBike 面對這種沒品無良的人,應該有的對應條款。


我們是鬼島,一開始就應該有對應條款不是嗎?
舊 2013-06-12, 05:12 PM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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